法律问答

试用期能不交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4-01-16 14: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不交,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的。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时间与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用人单位应依据《社会保险法》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维护良好的社会保险秩序。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公司会和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这种私下约定是无效的,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不交。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1、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如果不行则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在员工转正后为其补交,以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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