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监护权归男方女方带孩子不送回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16 15:0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监护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恢复。第一,和对方协商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批准。第二,起诉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恢复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起诉恢复孩子的监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的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无监护权一方将儿童带走处理如下:1、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2、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抚养权协议的,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没有监护权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要回孩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双方合理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2、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孩子带回来。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