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亲属证明去哪里开
1、亲属关系证明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窗口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供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办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
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