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起诉能离吗??

起诉离婚
2024-01-16 15: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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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不一定能离。但是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因为所谓的六个月期限,就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期,以免一时冲动。
    经过一个冷静期后,依然执着离婚,法官一般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1、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并不一定会判离。首先需要弄清楚法院怎样才会判离,与第几次起诉并无关系,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法院就会判离,如果没有破裂,则不会判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次离婚撤诉并不代表第二次不能离。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起诉次数,且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没有新理由或新情况,要时隔六个月。法律依据:第一次离婚撤诉并不代表第二次不能离。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起诉次数,且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没有新理由或新情况,要时隔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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