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2、价值功能不同;
3、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是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破产重组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
拍卖、折价等。
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重整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包括有担保
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
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
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债权人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