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23年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标准

工伤索赔
2024-01-16 18: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的长短和收入情况而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叠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如果受害人未满16周岁的,则按照每小一岁减一年的方式,最低不可少于5年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满60周岁以上的,则每增加一岁可减少一年,最低不可少于5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1.根据所描述的情形,该误工费应该属于护理费范畴。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二是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形。
    2.如果是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3.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4.如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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