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资产公司收购债权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
2024-01-16 18: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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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购债权是指政府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经营机构经营不善时,依法收购居民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一
    (一)法律依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一
    (一)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一
    (一)
    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
    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谨慎制定转让协议条款;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进行资产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被收购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收购后进行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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