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吗?我想咨询一下,在跟妻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她的户口跟孩子的户口可以迁回她的娘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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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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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移:
第一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娘家派出所户籍室或者其他房产处(迁至其他房产处所需材料见购房迁移)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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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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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