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认定标准: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若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也就是父母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说该房产是父母赠与夫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