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田怎么置换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4-01-16 20: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耕地变更为宅基地的方法:
    1、向村委会提出解决宅基地困难的申请;
    2、村委会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然后逐步通过乡、县人民政府的审批通过;
    3、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耕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在耕地变更申请经过批准后,就可在不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宅基地可以换。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在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可以在集体内流转,是可以换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 基本农田转换为宅基地需要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集体批准之后才可以将该农用地作为宅基地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