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应当如何纳税

公司税务
2024-01-16 20: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分公司的纳税方式:
    1、对于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2、对于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分公司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纳税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分公司纳税,一般有三个流程,具体如下: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
    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
    这种情况下,从财政考核上考虑,总分公司可以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