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后驾车驾驶证被扣6个月可以开车吗?

酒驾醉驾
2024-01-16 20: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酒驾驾驶证被扣6个月期间可以开车吗
    1、酒驾驾驶证被扣6个月期间不可以开车。分析如下:
    (1)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的罚款200元至2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证的情形,只有时间到六个月之后,并且重新考过科目一才可以开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吊销驾照的情形有哪些
    吊销驾照的情形有以下: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一、酒驾驾驶证被扣6个月可以开车吗
    1、酒驾驾驶证被扣6个月不可以开车。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的罚款200元—20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证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非常严重,六个月期间驾照被交警部门扣留;只有时间到六个月之后,并且重新考过科目一才可以拿回驾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酒驾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 酒驾暂扣六个月驾驶证期间不能驾车,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的罚款200元—20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证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非常严重。
    六个月期间驾照被交警部门扣留。只有时间到六个月之后,并且重新考过科目一才可以拿回驾照。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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