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违法,违反的是与银行的协议,但银行卡给别人用风险很大,如果事先明知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的,则构成共犯,如果是在他人违法犯罪后提供的,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洗钱。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
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