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若医院不接受病人,怎样投诉?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17 03: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医院不满意去哪里投诉1、对医院不满意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2、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二、如何正确投诉医院或医护人员步骤如下:1、医院投诉,通常医院医务科负责接待投诉;2、如果家属觉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的专家都是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拿到结果后可以再跟医院继续谈,当然根据结果不同,对谈判走向会有不同影响;3、可以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个跟上一步可以并行或单独进行;4、找律师,上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卫生局进行投诉。对于病人的初步诊治、抢救,任何医院的医生都不能推诿患者,必须做出初步的诊治。按照医疗核心制度的首诊负责制规定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还明确规定: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所以,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医院,所有的医生对接诊的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 法律分析:去当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主管机关(既卫生局),以不作为起诉医院。并要求医院因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