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快递员送快件未让收货人签收,直接放至管理处,导致快件丢失,而刚好遇到业主去拿快递,快递员说明丢失的件就是这个业主拿的快递,请问这件事的责任在哪方? 但是他在视频里面看到说是另一个业主拿到他放在那里的快递,同时业主说他是拿他自己的快递,但是这个件放到管理处有22H时,中间有10个小时是无监控的状态(管理于关灯休息了)。但是快递一直强调说是这位业主拿了他的件 ,请问这个快递员凭视频能证明丢失的件就是这位业务拿的那份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29 19:10: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1、和对方确认,发快递是发的哪家快递,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出,发往哪里,揽收员的特征等,如果对方确实发了快递,可以到快递公司查询。
    2、查询后确认对方发了快递,快递公司将你的证书邮递丢失,你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3、查询后确认对方未发过快递,那么证书要么还在他手中,要么被丢失。如还在他手中,要和对方商谈,弄清为什么扣留你的证书,然后协商归还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被对方丢失,当然对方要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证书丢失,你就需要和你的大学联系补证或者补相关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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