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全职妈妈,有个8岁的孩子。我丈夫因为不愿意管家里借口工作忙常在另一个住所居住。每个月人家高兴的时候给2000块钱。如果遇到孩子或者我生病的情况,更是躲我们远远的,钱也不给。我母亲对他有意见说了一句人家不爱听的话,这下得理的有借口一分钱也不给了,孩子也不管,孩子上学喜欢的辅导班费用也高,怎么才能让他出这个费用和孩子的生活费?法律上能怎么支持吗?今天也晚了,明天如果您看到再回复就行,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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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非常严重,建议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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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一直拖欠的处理方法是: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
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如果不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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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