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今年13岁,与19岁成年男子发生了关系,但是,我女儿给人说的是15岁,并且在派出所立案调查时我女还说当时她是自愿的

刑事拘留
2024-01-17 0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孩被刑拘了吗?与未满十四周岁女孩发生关系,不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要判刑。所谓谈恋爱、自愿不能改变涉嫌强奸罪的定罪,但是如果辩护到位可以争取减轻,能减到什么程度,要看实际案情
  • 你有证明证据她和你说15岁吗
  • 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不满14岁女孩发生关系的处罚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前述行为的,在前述处罚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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