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手之后男的威胁索要交往期间的开资怎么办

同居
2024-01-17 08: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是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赠与车、房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要求拿回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想要回就难了。
    如果有一方说自己的钱是借给另一方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出具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不肯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首先来说,不管有没有同居过,恋人分手之后的经济纠纷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比如说,恋人交往期间,免不了会有一些吃吃喝喝相互赠予什么的。一般来说这种花费或者开销相对来说数目都不是太大,没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
    但是如果数额比较巨大的话,支付的一方,尤其是处于被动分手的一方,往往是想把这笔钱要回来的。但是由于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特殊性,你给对方赠予钱物的时候是不会打下借条的,所以这种情况取证比较困难,除非对方给你打了借条。
    综上所述,过去了就过去了,不要再去纠结这样的事情了。倒不如早一点放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开启一段新的感情来得实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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