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收点收费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1-17 09: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快递员多收多收的问题,建议先协商处理,因为很多纠纷都是双方观念不同造成的。如果有快递多收的证据,可以投诉。2.邮政行业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加12305。消费者可通过电话或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或通过微信、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申诉。3.消费者向市邮政管理局投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当然,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消费者恶意投诉快递员的情况,所以约定快递员有证据时,也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5.通过官网投诉,你会去下单的官网。收件人一般是快递公司总部,速度会稍微慢一点。6.通过平台投诉,比如用手机小程序下单,可以通过小程序里的在线客服进行投诉。
  • 法律分析:这个时候应当打对应的快递官方客服电话,将原因说清楚,等待客服的处理结果。如果快递官方处理结果不理想,我们也可以向邮政局拨打电话(12305)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取快递收费有两种情况:第一张情况,因为寄件人寄的是到付件,因而取快递时需要支付快递费。第二种情况,快递暂存于第三方的快递柜、私人处,取快递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快递保管费用,一般为一元。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二)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