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一直传播我的丑照

网络侵权
2024-01-17 0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传播别人照片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这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权;作为被侵权者是可以有权利要求停止侵犯并且承担自己所有的损失,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直接向院起诉来进行解决。恶意的传播他人的照片这种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只要有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犯法,在处罚上面轻者承担民事赔偿,而对于严重者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作为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和名誉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传播别人的丑事信息严重的属于犯罪。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可以告被告以治安处罚和侵权责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传播别人的丑事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情节不严重的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严重的情况,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资料扩展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