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别人钱,法院执行拘留15天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17 09: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会被司法拘留,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法院拘留15天后还是不偿还的处理办法:1、经法院判决后期满不缴纳罚金的,可以强制执行;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应随时追缴;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2、法院针对有钱拒不偿还的,还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欠钱拘留15天之后欠款还是需要偿还,欠款人如果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义务人依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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