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别人欠了我2000块钱,可以追回吗?

债务追讨
2024-01-17 10: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他人欠当事人2000元,拖着不还的,当事人首先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尽量达成还款协议。其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别人欠我5000块钱一直不给的,有下列办法: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还款;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