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如果有人使用我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作为门头,即店名,是否属于侵权?我该怎么维权?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7 11: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使用别人的名字进行登记,这样,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虽然在本质上是由实际经营人占有,但从善意第三人来看,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则属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或者经营者的。如果该法人或者经营者对他人负有债务未及时清偿的,债权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的。另外,根据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规定,如果实际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消费者是可以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所以,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还是应该用自己的名字办理。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的名字不是随便起的,必须先域名注册,经审核后才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名牌商标名称,不能使用国字头或中字头的名称,不能随意使用地名或名人的名字等等。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虽然在本质上是由实际经营人占有,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则属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或者经营者的。如果该法人或者经营者对他人负有债务未及时清偿的,债权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别人用我姓名办营业执照后果存在不特定的风险,建议谨慎处理。如果用了你的名字去登记,你就是店铺的法人,如果他的店铺有什么违法行为,或者出了什么事,承担责任的人是你;如果他拖欠债务不还,最后找的人也是你。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