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辞职三个月了,但是工资还没有发完。能不能打劳动局举报?

讨薪
2024-01-17 12: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同时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辞职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讨要工资:与公司联系,要求其按照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另外因没签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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