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因家里有急事 要辞职 合同期未满 老板不给我全部工资 我可以告他吗?该怎么办?求助!

2019-06-29 22:0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理由的申请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不受合同的限制,你不需为此支付赔偿和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公司为培训你而付出了花费或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在合同中的约定,而且不能超出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是双方自愿的。但实际中无谓在这种问题上和用人单位纠缠。
  •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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