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六年一个亲戚盖房子,好心借给他几万块钱,房子盖起之后,失踪了,我该怎么办?有欠条

债务追讨
2024-01-17 1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人失踪了,其要债方式有: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欠钱不还找不到债务人的解决方法包括向担保人追债,没有担保人的话根据债务人失踪的时间,如果已经长达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债务人的名下财产由其他的近亲属代为保管,有债务债权证据的,代管人应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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