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能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权利人可以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