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资卡一定要和公司一个城市吗?

2024-01-17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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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呢
  • 工资卡不一定要当地的。
    工资卡一般是和公司在一个城市的,因为单位发工资是跟银行协商好的,到约定日期,统一划账,异地卡存在转账手续费的问题,所以要本地卡才行。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工资卡是记录工资级别、工资标准的原始记录。劳动人事部门在职工进厂时,为每个职工建立工资卡。其内容主要包括:职工的姓名、职务(职称或工种)、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作部门、参加工作日期、调离工作日期等。
    工资卡从职工进厂建立,到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注销。财务部门根据工资卡发放或停发职工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法》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工资卡不一定要当地的,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省外的也可以。因为工资卡和普通的开户卡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单位发工资是跟银行协商好的,到约定日期,统一划账,异地卡存在转账手续费的问题。
    公司指定要办理哪个银行卡的话,工资卡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自己去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卡,而且不能使用异地卡。 但是如果公司同意的话,一般是私企公司不作要求,员工只要求提交卡号就以本人名字开的普通银行卡,不管是哪里的都可以用了,异地也可以。
    工资卡要当地的是因为单位发工资是跟银行协商好的,到约定日期,统一划账,异地卡存在转账手续费的问题,所以要本地卡才行。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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