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超载出事保险公司是不是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7 15: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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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超载车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商业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2、反之没有约定为免责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3、如果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则应当赔偿。
    超员的罚款标准,具体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车辆超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不是绝对责任。有些险种即使免责条款中没有注明超载拒赔,超载后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长途客车、私家车等在超载情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因为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就约定了核载人数,超过约定人数保险公司就会拒赔。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机动车超载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具体如下: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予理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予理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理赔。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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