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前的一些事情

2024-01-17 16: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前的注意事项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不得胁迫对方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前检查的项目:1、内科检查(心、肝、脾、肺肾等)。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的检查等)。3、妇科(子宫及附件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4、男科检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结婚后按照以下程序公证婚前财产: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