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结婚时没领证后来男方提出分手的要退彩礼吗

2019-06-30 02:4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后没有领证,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婚约解除后的彩礼的返还问题,要区分成不同的情况对待。主要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在赠与财物时的目的:
    1、如果彩礼的给付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婚约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
    2、如果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无附带任何条件的,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如果是假借订立婚约来索取财物的,被欺骗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全部彩礼,欺骗方不能全部返还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彩礼的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因此对于彩礼的赠送人和接受者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结婚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彩礼也有轻重大小之分,对于双方为增进感情而主动赠与的价值较小的财物,如平时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一方买给另一方的衣物等,这些东西不应当认定为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而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或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礼物,如聘金、金银首饰、传家宝等,在婚约解除时应予返还。以上就是关于“ 和他结婚两个月没领证要离婚退彩礼钱吗”,“彩礼返还的范围”等问题的相关回答。现实生活中,先订婚后结婚的情况大量存在,婚约关系解除后彩礼的返还问题关键要看当事人在赠与财物时的目的和手段,通常情况下婚约关系解除,财物应予返还。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一般以订立婚约后到婚约解除期间赠与的具有较大价值的财物为准。但具体的情况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碰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寻求专业解答。
  •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如果只是订了亲,还没正式登记的情况下,其实应该要退彩礼的.你们顶多属于同居,根本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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