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7 19:5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2、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3、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4、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5、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 1、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家庭财产分割方法: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行为,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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