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完孩子换工作,原公司注销,保险没有停止缴纳,生育险还能全额报销吗

其它
2019-06-30 03:3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  
    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关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的内容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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