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加盟商加盟后没有得到任何服务,现在还在亏损中,应该怎么维护权利

连锁加盟
2024-01-17 20:0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加盟后没有开店,没有实际经营,如果时间不长,没有使用加盟公司的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退加盟费;
    这种情况一般在“加盟冷静期内”,加盟商有单方解除加盟合同的权利。
    2、但是如果时间过长,即使没有开店,例如加盟合同已经到期终止的情况下,一般也不能退加盟费。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加盟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加盟商可以要求加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重新提供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者减价。如果因提供的货物给加盟商造成损失的,加盟商还可以要求加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签了加盟合同之后加盟人违约的,其费用不能退款。但是如果是由于加盟商的原因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合同的,加盟费可以退,并且加盟商还应当赔偿加盟人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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