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把手机借给我,我让别人替我保管,手机丢了,丢了手机的人应该赔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8 01: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当交还失主;2.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3.如果失主是遗弃手机,且手机价值较大,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1、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当交还失主。2、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3、如果失主是遗弃手机,且手机价值较大,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丢手机的一方并没有主动将手机交给弄丢手机的一方保管,弄丢手机的一方是应该赔偿的,除非对方不追究;可是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