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残疾证的标准是什么1、二级残疾证的标准如下:(1)重度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2)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二、国家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有什么优待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