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退房,在酒店门口摔了一跤,摔断了(门口有个小斜坡,看不清楚,没有警告)。酒店应该负责吗?如果我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8 06: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客人在酒店房间摔伤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酒店设施不安全造成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客人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是不负责任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划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应当证明酒店有过错。如果酒店未能在范围内提供安全义务,因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则承担客人人身安全责任;如果消费者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客人在酒店房间摔伤的,如何确定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失,如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人身损害的,则由酒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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