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护士护理病人造成骨折,护士如何赔偿,护士公司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8 08: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护理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不能提供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当地法院一般对此有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有护理费赔偿标准。另外,护理期限需要结合伤情,可以由医生出具医嘱,证明需要护理的期限。医嘱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职工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可以委托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说,早点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需要自己先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并由此产生误工费等其它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