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户籍迁移需要父母在场吗?

2024-01-18 08: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户口迁移一般是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同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迁移户口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同意书、准迁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等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后再办理迁入手续等。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关于“父母户口迁移孩子是否可以不迁”问题需要根据孩子年龄来判断,如果是在当事人的子女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双方的户口是不能单独迁移,只留未成年子女为一户的;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只迁父母户口不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迁出小孩户口一般是需要另一方本人在场的,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