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

起诉离婚
2024-01-18 08: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办理: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家庭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夫妻俩对离婚事项协商无果的,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去申请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想离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取消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感情不和,可以离婚,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起诉次数、哪一方提出离婚无关。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不用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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