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五万元。如今对方起诉了我。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18 09: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起诉别人欠钱需要以下手续:1、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简明扼要,内容应包括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2、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或者欠条、以及欠款的缘由等证据;3、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开庭后会针对双方举证制证的情况,通过法庭调查、辩论之后依法作出判决。起诉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1、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2、被告能够明确识别为唯一的主体;3、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原告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起诉的纠纷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欠别人钱起诉后怎么处理1、欠别人钱起诉后处理方式如下:(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执行当事人名下的财产。
  • 别人欠钱不还无论多少钱都是可以起诉的,这是属于自诉案件没有立案标准,即使别人欠一块钱,你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在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起诉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