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少才可以追回

投融资
2024-01-18 09: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回不当得利是有期限的。权利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追回不当得利;如果超过该期限的,得利人可以提出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退还,不存在过了多久就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应当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可将民事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形有: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的,办理50%的退费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