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把我 的钱拿走了怎么办

2024-01-18 11: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否则其处理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将其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的依法不能追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配偶婚前存的钱,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认定为擅自支取配偶婚前存款;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随意支取配偶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时财产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清查:1、通常由当事人自己查,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2、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3、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