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到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
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是:本人或者父母申请户口本;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