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直接自愿发生关系,但女方父母不承认必须起诉男方。违法吗?男17岁,女17岁

2024-01-18 12: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关系不犯法。不满十四周岁,即使自愿,也违法。但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与未满16周岁的女生在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上法院是否附带民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有损失的话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方面的损失的民事纠纷问题;2、跟已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强奸;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 和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双方的年龄、意愿确定,具体如下:1、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若女方非自愿,则构成强奸罪;2、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如果男方非自愿的,则构成侮辱罪;3、与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女方自愿的情况下,无论男生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4、与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如女方非自愿,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构成犯罪;5、若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幼女,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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