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好贷分期”APP软件申请了2万元贷款。他们说提现银行卡信息不一致,导致资金冻结。我被要求支付6000元的卡验证金,以解除欺诈性贷款的风险,然后重新申请卡贷款。我遇到网络诈骗了吗?如何解除里面的合同订单?

网络借贷纠纷
2024-01-18 13:2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其实,这种是典型的贷款诈骗,实际上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的,要知道就算银行卡填写错误,放款失败资金是会原路退回的,又不是洗钱,银行肯定不会把资金冻结,贷款公司根本不会有任何资金损失。所以交认证金解冻贷款的也就不存在了,仅仅是骗子找你骗钱的一个套路而已,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完全不用理会,直接把电话挂断就行了。要是不确定,可以自己打网贷平台求证。而如果网贷平台也这么说的,你可能碰到了一个不正规的平台,说不定是平台故意把银行卡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那么赶紧把账号注销,解绑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法律分析:网上贷款需谨慎,遇到资金冻结,卡号错误,注册会员此类情况应小心行事,不要过于相信该平台的工作人员,及时咨询相关人士,从而杜绝出现其他隐患的情况。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 法律分析:贷款时卡号错误需要交钱解冻是诈骗的,不要理睬或是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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