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三月份签的合同,以累计工作满十年了,公司只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有新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才有十天的有新假,今年的有新假只有两天半,而且要到七月份才开始有!请问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国家的制度还厉害?是按照公司的制度实施还是按国家的制度实施,公司如果不按照国家的制度实施,有没有法律法规可以督促?

2019-06-30 09:3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理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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