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被别人家男孩子带走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2024-01-18 14: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 行为人未经得监护人同意,不可以擅自带走孩子。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他人在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下,私自带走孩子就是属于拐骗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不能私自直接带走。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拥有的是探视权的,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