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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转给小三钱要怎么要回来

婚外情
2024-01-18 14: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公转账小三,要回的方式有:
    1、可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财产;
    2、可以找到小三协商要回财产。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及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丈夫给小三的钱怎么要回来
    1、丈夫给小三的钱要回来的方式如下:
    (1)女方可以通过与小三进行协商,要求小三将收到的钱款退回;
    (2)女方可要求男方,向小三要回转账的钱款;
    (3)女方可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财产。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丈夫出轨妻子该怎么办
    丈夫出轨妻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先和丈夫协商,如果妻子还能原谅丈夫的话,那么维持婚姻关系不变;
    2、无法原谅丈夫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和丈夫协商离婚。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

  • 一、老公外遇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1、老公外遇给小三的钱是否可以要回,要看该部分钱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是:
    (1)如果老公外遇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要回;
    (2)如果老公外遇给小三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就不可以要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应该怎么向小三要回钱
    1、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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