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给儿子的钱,还能要回吗

子女抚养
2024-01-18 15:3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前对象花的钱,如果属于家长给对象的见面礼、定亲礼、彩礼等这些具有特定意义的钱财,还能要回来。但属于看电影、逛公园、买随手的小礼物等不特定娱乐活动花的,不能要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分情况决定父母是否有权要回赠与给子女的钱款:1、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2、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父母是否可以要回赠与子女的钱,分情况而定:
    1、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
    2、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